社保在外省一个地方交满10年可以不用转回户籍所在地么?

如题所述

一、将外地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的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二、社保关系转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拓展资料: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23
转移不转移是你个人意愿,但即使不转移,你在这个投保地十年缴费年限也退不了休,社保最低退休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追问

我是问在外地上班交了10年,不想在这里交了,要回家找另外一家公司继续交,到15年退休后以交十年的参保地为以后领取社保的地方可以么?能不能不转?

追答

社保允许转移,也只允许转移至户口所在地。转移回户口所在地后,继续在老家受聘于单位缴费,就会在转移回来的账户上累计。

第2个回答  2019-06-28
去社保局咨询,并且专业会户籍地社保局登记,然后咨询个人自主缴费情况,你的如果不进单位就是个人自由职业参保。费用高点而已,所有费用你自己承担。
第3个回答  2019-06-23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劳动者在不同单位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同一个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退休时合并计算;不在同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应当把其它地方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退休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只有办理转移之后才能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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