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情况。第一,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一,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三,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四,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五,房产证原件(个人),六,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七,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八,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九,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十,购房协议,十一,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第二,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第三,个人自建房,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