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单位正在给我办理交通事赔偿单位说向我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是否正确?如果正确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否兼得,如果兼得工伤怎么申请

1、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是自已主要责任的话,就可以算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22
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工伤没问题。关键在于你们那里因第三者造成的伤害所致工伤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若是双重赔偿,你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按伤残级别赔偿;若不是,即使认定了工伤也赔不了,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较工伤赔偿多,且对方全责。到时候认定了工伤,又得不到额外的赔偿,那就白忙一场了。
第2个回答  2010-09-2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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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9-22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吧,然后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范围包括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单位不依法赔偿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者可以同时获得,没有冲突。
第4个回答  2010-09-21
不正确的,赔偿上重叠部分不可兼得,单位不同意,你自己可直接到劳动保障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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