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这公司5个月签了2年的合同,领导突然找我说,我近期的工作,没达到他的预期,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

我入职这个公司5个月,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天领导突然找我说,我近期的工作,没有达到他的预期,胜任不了这个岗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说我可以找到下份工作再走,现在正是年终,请问这种情况有赔偿吗

过了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单位应该调岗或者培训后再解雇,按工作年限补偿你半个月工资
入职第二个月起没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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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6
对于这种情况,
个人建议:
领导要解雇你,而你刚好也觉得没意思,
那你可以直接结工资走人,
还有就是你还可以跟公司谈赔偿,
发完工资后最少赔一个月工资。
如果你不想走,
那你跟领导说说你应该怎么做才可以,
如果领导同意你留下,
那就好好工作,
如果不同意,那就要跟公司谈赔偿,
如果公司不想赔偿,
那你就可以劳动局投诉公司,
这样公司还是得赔偿。
至于你想怎么处理,
就看你自己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2-26
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因为,什么事没达到领导的预期。是在不行就拿钱,补赔偿走人。
第3个回答  2018-12-26
按照劳动合同赔偿你的损失。劳动法有相关规定。
第4个回答  2018-12-26
是不是不想给你年终奖啊?真的要解除的话你就去找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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