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发展趋势:
一、《学前教育法》的制定已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修订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规
随着学前教育实践的变化,我国部分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有必要作出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但从目前的实际来看,随着大量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进入幼儿园,在我国东中部比较发达的地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实际上普遍超过了幼师毕业的要求,已有硕士研究生到幼儿园就业。所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应考虑提高到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同样,《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1996年)规定: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获得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现在看来,这种要求显然也有些偏低了。
其他诸如托幼机构的编制标准、园舍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前班的管理办法等,都制定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也需要作出相应的修订。
三、更加强调学前教育的公平
社会公平、正义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普世价值之一。美国的“开端计划”、英国的“确保开端计划”等,都是学前教育领域确保公平的成功实践。我国的《规划纲要》也将教育的公平作为工作方针之一。《规划纲要》也提出了学前教育追求公平的措施。点击查看实例
四、关注3周岁前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
从当代各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关注焦点来看,3周岁前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是各国关注的重点之一。
现有《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颁布于1981年,已经多年没有修订;政府相关政策对3周岁前儿童的保教经费投入、质量监管、师资保障等很少过问。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大量没有监管的民间力量在赢利导向的驱动下,无序投入到0~3周岁婴幼的早期教育中,保教设施和内容缺乏标准,师资没有保障,乱收费现象严重,这已经严重威胁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了。正因为情况如此严重,2010年发布的《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重视0~3周岁婴幼儿教育”。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还主要是围绕3周岁到7周岁儿童的教育展开的,3周岁以前的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可以预见,如何规范和调整0~3周岁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必须给予重点关注的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