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12月份认识的,之后通过聊天,见面,也相互认可就确定恋爱关系,但是每次见面后都会说还信用卡,还车贷,手机坏了想换一个等借口要我转账。本不想转,但是不转就生气,不理人,说不爱她。为了维护这段感情,没办法,分手前转了共17000左右,不算平时吃饭娱乐和买衣服等的钱(这个也花了近1万),现在分手也是因为生日要我转1314,我说没钱了(是真的没钱了,我一上班族工资也不高,还有房贷等)后来就吵闹分手,期间也挽留过,没戏,现在电话微信都拉黑了。
对于这种吧感情不当一回事的女人,我心里窝火,想吧期间转账给她的钱要回来,虽然转给她的钱不是订婚的钱,但是我是奔着结婚为目的的,不知道能不能要的回来
希望专业人士能帮帮我,当时的转给她的钱都是刷信用卡的钱给的,现在有点无力偿还。且本身她比我有钱,挣得也比我多,她没有在我身上花一分钱,没吃喝玩都是我花销。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最后一条,恋爱期间总花销达到3万左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了。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
恋爱期间转账的钱,属于自愿赠与的,对方有权不予退还。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已经赠与的费特殊情况不得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首先我要证明不是赠予,才行,不知道怎么办
追答具体款项有多少
1.7小额度 起诉和报警 应该都是叫你们私下协调。建议先走出第一步。报警诈骗。
追问报警的话能说是诈骗嘛?
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是带有特殊意义的“520”“1314”等,法院会认定为赠与关系,要不回来;如果是其他金额,没有表达爱意的金额,法院会认定为借贷关系,去法院起诉可以要回来。
可是法律不是说,造成受害者经济严重下滑或偿还能力不足,能要回来嘛?
追答可是她可以说你是自愿给予自己的钱,而且你没有欠条,也没有手续,你有证人证明她讹诈吗?
追问赠予也有一般赠予和特殊赠予的吧
追答对,她早晚会的得到身心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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