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使(1918年直系【曹锟】为川粤湘赣四省经略使,为民国地方最大官职,辖四省,但为虚职。)
巡阅使(控制两省或两省以上。)
都督(即督军、督理、督办,一省最高长官,辖军、民两政,省长为虚职。)
帮办(一省当中的二把手。)
镇守使(一省之内划分几个地域,这片地域的头即镇守使,位在督军之下。)
道尹(管理所辖数县行政事务长。)
县知事(即县长。)
督军,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下的军事长官。
巡阅使,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对拥有两省以上的军阀给以巡阅使的官衔,以便控制其地盘。
护军使,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在各省重要地区设护军使,管辖该地区的军务,其职权在镇守使之上。
督办,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
镇守使,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置,为地方军事长官,所辖军队有一混成旅或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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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
1、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委员
文官处:文官长、秘书、参事、文书局局长、印铸局局长
参军处:参军长、参军、典礼局局长、总务局局长
主计处:主计长、主计官、岁计局局长、会计局局长、统计局局长
国民政府警卫团(后升为旅、师、军)
2、国民政府直辖各机关:
军事委员会:
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务委员、委员、高级参谋
委员会下辖办公厅、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铨叙厅、审计厅、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侍从室。各厅设厅长、副厅长,军统局设局长、副局长。各厅、局下设处,处有处长、副处长,侍从室设主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国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