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子出了工伤脚面骨折,住院十天,厂子要求我回家养伤,一个月回医院做复查,然后在做劳动鉴定能不能

我在厂子出了工伤脚面骨折,住院十天,厂子要求我回家养伤,一个月回医院做复查,然后在做劳动鉴定能不能继续休班,就这样复查做鉴定出事到上上班五个月,劳动鉴定我不能在休班,厂子要求我复工,我就复工了,我现在上着班还是感觉骨折那里很疼,一走路更疼,我现在怎么办?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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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05
向社保机构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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