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加装电梯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有法律依据,只是各地规定不同。

比如,《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

(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

(三)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

(四)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一致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

4.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扩展资料

《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第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

(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

(三)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

(四)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一致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

4.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17
旧楼加装电梯,是要占用公共资源,并会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加装电梯必须得到相关物权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物权。相关的物权是受到物权法的保护,被侵权者就可以依据物权法的条款反对加装电梯。除了物权法,还有民法通则,城市规划楼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都可以作为反对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总之,加装电梯本身就是一种违法侵权的行为,所以只能是尽量用协商的方法说服反对者,避免激化矛盾造成无法实施加装电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09

第3个回答  2020-06-13

第4个回答  2019-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综上,这三条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就是: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必须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大家看清楚,《物权法》写的是“专有部分”,新建电梯的土地不属于“专有部分”,而属于全部业主都没有该块土地不动产证的情况。三分之二只能决定专有部分,不能决定共有部分,更不能决定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可以投票决定他人的土地或共有部分的土地的话,是不是我们楼就可以投票投到北京去建了?独栋别墅是不是就可以到处建东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以上法律来看,旧楼新加电梯因为使用的是新的土地块,基本上旧楼加建电梯的业主是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该属于在无土地使用权情况下违建。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论多少人投票(即使100%同意)都不能把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拿来无偿无程序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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