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26
工伤认定步骤如下所示 一、申报 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员工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等,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员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有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等。 二、受理 如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收文回执》给申请人。 三、补偿 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门根据有关材料,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如工伤医疗费和各项补偿额累加超过业务经办人员被授予的审核权限时,经办人员需逐级呈报相关上级领导核准。经逐级核准后,经办人员给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打印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偿付核定单》,并通知财务部门将偿付金额转帐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员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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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4-26
1、工伤申报:由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医保中心基金科,并在3天内报送申报表。 2、工伤申报范围:(1)从事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单位领导临时指派与生产有关工作的;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工作的,或从事抢救险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 (3)人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人在本单位生产工作区域内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的; (5)因公外出期间执行公务时发生伤害事故或患重病没有医疗抢救条件导致残疾、死亡以及失踪。 (6)复员、转业军人因公、因战致残后旧伤复发的; (7)劳动部门认定的其他工伤。 3、需要手续:(1)因工伤亡者,应提供原始事故报告、现场记录、有关部门处理结论、原始病历、历次诊断治疗结论、X光片、各种检验单据、证明书等。 (2)因交通肇事受害者,除应提供有关医疗诊断料外,还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第4个回答 2014-04-26
1.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答:(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 被认定为工伤或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待遇有什么区别? 答: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