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29
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不是强制性的,是义务性垫付,这点看肇事方愿意掏钱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
a.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b.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起交通事故中,涉及人伤理赔的责任人到底有哪些:
1、驾驶人
很简单,就是问题中所谓的“肇事者”,不过有时候这并不是一个人,如果这是一起牵涉多人多车相对复杂的案件的话。
2、车主
车主很多时候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比如是另一个自然人又或者法人以及团体、机构等。
3、保险公司
治疗过程中的医药费,那么首先民事赔偿交强险部分是不分责任的强制赔偿,所以不管双方责任多少,交强险10000元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必须支付的,所以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应该不会拖延。至于其他不够的医疗费用,是应该由伤者自行解决并待保险理赔流程走完后由保险承担。
第3个回答 2017-12-29
如果伤者有钱就先自己垫,出院后凭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就请交警部门出具垫付通知书,请保险公司先打一万元的交强险医药费到医院,但仅限一万交强险而已,商业险的必须出院后才报销。
第4个回答 2015-09-02
由肇事方先垫付,肇事方无能力垫付由本人垫付。要是双方都垫付不起,由交警岀证明到保险公司申请先支付(交强险)这部分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