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被执行期间可以过户房产手续,失信人被执行人的房产会被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1、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2、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3、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4、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5、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失信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执行程序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