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的土地被征用,赔偿款分配问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现在农村的土地被征用,赔偿款分配问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简单的说说我们村的事,我们村的后山被一水泥厂占领了,山上有荒山,正在使用的土地,树木,现在在这分配问题上想请教怎么分算正确的,是把整个山的钱拿来所有村民平均分配啦,但这样分的话山上有土地的村民就不干了说,山上我们的土地有多少我们要自己卖,钱不和任何人平分因为土地是我的,但没有土地的人又说这钱该拿来平分,土地是我们村集体的,只有你的使用权没有你的所得权,最多土里的庄稼和树木归你自己所有,但这土地卖的钱不能归你,到底该怎么分啊,从法律的说法的话该如何分配还对啊。现在闹得不可开交请问这该如何是好啊。还有就是如果平均分配,哪些人又有这个平均分配的权力,照户口点名吗

  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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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1
集体土地为集体所有是对的,土地补偿款当然应该归集体统一分配,经营者只能就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归其所有。
另外,如果经营人因为征用土地减少的面积,如果补偿款都归集体分配了,该村民减少的土地也要统一予以考虑补偿,不然,土地被征用后的经营者,与没有征用土地的经营者将失去公平性,因为,土地款被给了其他没有征用土地的村民。所以,作为集体组织当然要考虑如果平衡集体村民的利益问题。
总的来说,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如果分配,集体有自主权,应当由集体统一讨论决定其分配方案,法律不可能硬性去规定分配方案。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利益均衡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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