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一家如何向法院起诉索赔?

如题所述

很简单,起诉时,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同起诉就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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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0
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的(限于商业险)。比如:肇事逃逸、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这些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都要赔付,但商业险有明确规定,可以拒赔。即使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先行垫付,也有权利向肇事车辆追偿,法院支持这一主张。
第2个回答  2019-01-21
一般不会,因为法院一般只处理交强险的部分,如果调解的话,保险公司同意连同商业险处理的话,是可以一并处理的。
第3个回答  2016-10-20
将两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至少两家保险公司各自应当承担的比例,可以由法院裁定,或他们自己协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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