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为了帮人讨债,伙同几人一起非法拘禁了被讨人,然后被人告了,请问法律是怎么判罚的,他不是主犯

他目前已经被关起来大半年了,并且不允许探视,请问这是怎么回事,直到前几天才听说要开庭!
还有我想知道他会被怎么判! 如果是第238条直接搬来的话就不用回了,我很了解了!

他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如果是主犯 按刑法238条处理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他被认定为从犯,应当参照238条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他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参照238条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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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3
1、在法院判决没有生效前,除了律师以外,其家人都不可以见到的。

2、因为你对案情介绍的太简单,所以至于会怎么判,别人也只能告诉你238条规定,至于具体判多少年多少月多少天,你只能问主审法官了,既然你已经看了第238条,这里也不用再重复了。
第2个回答  2010-09-13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个回答  2010-09-13
您好,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肯定会被判,如果只是拘禁被讨人,那最多被拘留十五天,罚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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