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一定要经过前夫同

如题所述

首先,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同时,根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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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4

    公安部有规定,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的户籍业务时,要求孩子的生父和生母都同意才楞可以办理。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现实中经常发生离婚后一方给孩子改姓名未经另一方而引起矛盾的情形,而且法律上规定,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给孩子改姓名,应当经过生父、生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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