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功能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程序法
程序法是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2、实体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二、内容不同
1、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
2、实体法
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三、功能不同
1、程序法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2、实体法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权利主体),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拥有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者自由,这种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将给权利主体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程序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