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我的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碰撞,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无责任,我的车是2008款威驰,09年挂的牌,自己的一手车,车况良好,没有其他事故维修,但是现在对方保险公司以我的车维修费用高于现在的车损评估,不予维修,要进行报废处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自己垫付修车钱,事后可不可以把这个钱向对方保险公司要出来,法院会不会支持,起诉和律师的费用有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