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我的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碰撞,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无责任,我的车是2008?

2020年9月24日我的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碰撞,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无责任,我的车是2008款威驰,09年挂的牌,自己的一手车,车况良好,没有其他事故维修,但是现在对方保险公司以我的车维修费用高于现在的车损评估,不予维修,要进行报废处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自己垫付修车钱,事后可不可以把这个钱向对方保险公司要出来,法院会不会支持,起诉和律师的费用有谁承担。

年代久远,零件稀缺,导致维修费用偏高,你可以请物价部门定损,然后自己维修,修好后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律师费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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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2
如果车辆维修费高于车辆折旧费,保险公司都会选择折旧赔偿,这是保险赔付惯例。
如果你不同意报废车辆,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会按照折旧费赔偿给你,你可以用这笔折旧费维修车辆。
若你自己决定先维修车辆,然后起诉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费用超过车辆折旧费部分,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诉讼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只能是自己承担,即使被告败诉,也不会承担原告律师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06
建议你起诉对方。在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一般都谈不拢的。你打官司一定赢的。先去4S店做一个维修估价。拿着所有的资料。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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