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那么刑事拘留错了,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有权取得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有责任的,仍需要赔偿。现在,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的,案件还没有终结。事实上,即使坐牢了,即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能够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应当依法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减轻了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方式:
(1)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
(2)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3)对于诈骗等犯罪,在刑事判决书,可以责令犯罪分子赔偿损失,受害人可以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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