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和村委征用我们组180多亩地,征地款不到位,土地产权证在村委不给村组,农户,我们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的有权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而进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可以简单总结为四个步骤:市、县级政府报批——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告——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张贴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报批以及批准、土地补偿登记、实施征地补偿与支付补偿款,这些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流程,缺一不可。村委会,即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由此可见,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或实施征收行为。
二、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对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进行了规定。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提留的比例是多少,不是村委会单方面就能决定的。村委会可以提留多少,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行制订分配办法。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提留比例大致为20%至30%。
如果遇到这些问题又不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助解决,以防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03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设计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才可以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以上事项。所以,村委会只能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其不能决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问题。如何发放征地补偿款需经授权才可以。
如果在您遇到了村委会私自征地,私自扣押征地拆迁补偿款,私自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以及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危害村民利益的,一定要及时的向上级部门反应,同时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尽早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9-01-03
先找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是政府,不行再找信访部门依法信访。可以打当地的市长热线,有的地方是12345追问

我们是河南省长葛市佛耳湖镇李良店村十二组的,谢谢帮忙

我们是河南省长葛市佛耳湖镇李良店村十二组的,谢谢帮忙,农民无门,官大一级压死人,

第3个回答  2019-01-03
先查询相关法律,以法维权
第4个回答  2019-01-03
你们可以去信访局,
反应情况,追问

你好,你回答的门口题我无语,去县信访,就不去了,在高一点就回您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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