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号工作时,右手被物品砸伤,大拇指骨折,公司现在只发放1-12号的计件工资1500元.后面19天说计件工资已经超过基本工资就不补发了,问工伤期间的工资的算法,还有就是九月份的工资如何做,是只发基本工资800元吗?谢谢了!
还有就是对说发放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可是网上查不到这条的实施条例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具体来讲,应当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来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