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内容见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1~5.04条。
其中检验批质量验收:由施工项目部报监理部签认;
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项目部技术员、施工员参加,双方签字有效;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参建单位代表参加(除地基与基础分部外,地勘部门不参加),观看现场、必要时抽查实物及资料,开会议论,各方代表签字、盖项目部公章有效。有效;
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方代表主持,验收小组各代表报告工程竣工总结,总监宣读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小组各代表表态,并应出具书面结论意见。验收小组组成:建设方全权代表、总监及主要专业工程师、设计代表、地勘代表、总包及专业分包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当地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观看现场、必要时抽查实物,核实资料,开会议论,各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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