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宝安区一家电子厂上班,2010年7月30号开始上班,到现在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曾向公司反映过该情况,无人理会。后来因为公司罚款我1000块钱,我于21010年10月13日提出申请辞工,申请的辞工日期为一个月之后,主管说要三个月后才能辞工,是公司的制度。我被逼无奈打算在10月份月底结到9月份工资后自离(10月份工资就不打算要了),所以这几天我都在消极怠工,主管猜到我要自离后说,我要自离可以,但是现在如果消极怠工的话就开罚款单罚我9月份的工资。我9月份罚款已有500,他们简直欺人太甚,我想能不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之前经常会上网看一些法律知识,我知道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以上不满1年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而且书面形式辞工后一个月就能走。我要是就这样向他们提出支付工资,他们肯定不予理睬。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是朋友都反对我,因为我是一个外来打工者,没有钱也没有权,所以我想在这里问一下专业的劳动仲裁,关于仲裁的费用还有我这样的情况能获胜吗?我有公司的工牌,工服,没有考勤(我们大部分人都是计件),公司的工资是现金发的,工资条就是一张小纸条,弄丢了:人证有。除此之外我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吗?希望广大爱心人士帮帮我,给我点意见,针对我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