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6岁发生性行为双方愿意,这算犯法吗?

如题所述

与16岁发生性行为且双方愿意原则上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如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构成猥亵儿童罪。但未成年人确实早熟且隐瞒真实年龄,行为人确实无法从起外貌特征判断其真实年龄的,双方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扩展资料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任何人和法定年龄以下之人发生性关系 ,不管其是否自愿,强奸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法定年龄以下的男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其实际上同意与别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可与未满14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对此亦有所规定,其更将之分为“对14岁以下之男女为性交”和“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以下之男女为性交”采取不同程度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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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13
与16岁发生性行为且双方愿意原则上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如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构成猥亵儿童罪。但未成年人确实早熟且隐瞒真实年龄,行为人确实无法从起外貌特征判断其真实年龄的,双方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认为是犯罪。
相关法条:
1、《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2个回答  2019-02-18
和14到16
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自愿的)不属于犯罪,但跟14周岁(需要明知)以下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那就构成了强奸罪(没有奸淫幼女罪这个罪名,已经取消)但是根据强奸罪的司法解释,未成年人同14周岁以下幼女偶尔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强奸罪,同时其他人确实不知道女方不满14周岁的,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第3个回答  2020-02-05
这个问题一直受争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具体是怎么样的严重没有明文规定。
主要看各方面因素!
他的监护人!
还有你的地位可以的话
不会构成犯罪!
建议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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