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起草了一份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里面基本都是利于他公司的霸王条款,试用期三个月,虽然同事们也是对合同条款诸多不满,但是没办法,上了贼船,你不签你就卷铺盖走人吧。其中有一条是如果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内离职,公司不发任何工资!我想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已经签字了,而且发工资的日期是在每个月的20日,也就是说如果我8 月8日上班,我9月20日才能领到我8月的工资。如果我9月30号离职,8月8日正式开始上班,工资是怎么算的?是算到9月8日一个月发正好一个月的工资再加上剩下做了的22天的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