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只写女方名字,那婚后属于女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属于女方的财产 但男方的出资按如下法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所以,到了婚后,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

拓展资料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所以,到了婚后,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追问

如何证明呢?银行支付记录?那他把钱打给我,我去付款呢?

追答

证明有很多形式,如果你作为女方,想通过各种方式去令别人的财产变成共同自己或者共同财产是不现实的;不过有一种方式很简单,直接让男方写一个赠予协议,书面将房子赠送给你,并约定在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这个房子才真正是属于你的。至于细节,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希望你请律师来咨询一下。

追问

赠与协议需要律师作证,还是自己写一份让他签呢

追答

如果为了保险起见,签了之后就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只要内容形式合法,也是双方自愿的,就是有效的了。不需要律师来见证。

追问

公证处在哪……我什么也不知道

追答

当地的公证处,你可以拨个114问问就行了。

如果满意,请采纳,如还有问题,请继续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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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2-11
如果当时是赠与,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当时是以共有的目的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追问

以共有的目的购买的都是指什么?例如呢

第3个回答  2015-02-11
按照规定这个房子是女方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4个回答  2015-02-11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追问

如果是出首付,婚后一起还贷呢?

追答

你考虑的还是以后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因为房屋所有权证书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男方如果认为该房产当时不是出于赠与的目的而是结婚的目的进行购买,只是因为其他原因写了女方的名字由男方出首付,并且婚后一起还贷款,那么男方需要就此提交证据进行证明当初不具有赠与目的。
如果确实不具有赠与目的,那么因为房屋是男方出的首付,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贷款,那么通行的做法是认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是女方应偿还男方首付并支付共同还贷期间男方支付的金额,同时考虑哪一方具有过错进行做出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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