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先送检,取回送检报告,再报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扩展资料:
材料进场需要的资料 :
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材料清单、复试报告。
1、有品牌要求的首先核实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没要求的可不做这一步。如果品牌不符,应该要求将材料退场。
2、检查随材料进场的质保资料。
3、材料外观检查。
4、核查数量。
5、有复试要求的要进行见证取样送试验室复核。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