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如果被保险车辆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理赔责任限额内。
1、强制交通保险的覆盖范围
强制交通保险的承保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强制交通保险最大程度地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二、强制交通保险的赔偿内容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强制交通保险可以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中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艾滋病、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和工作延误费在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内和免责的死亡和伤残人员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根据法院或调解的判决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手术费、营养费,按照医疗费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予以补偿。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不承担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不负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拓展资料
交通强制保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交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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