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只负责修车,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 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赔说来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08

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增高,如果自己开车失误的话,那少不了要进行一番赔偿,老司机告诉你,如果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被追尾若对方全责,除修车费外还有这2笔赔偿汽车 交通事故 修车费

第3个回答  2015-02-06
可以的追问

如果对方爱理不理我该怎么办

追答

你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强制措施,为你这受害方竖起保护伞!

第4个回答  2015-02-06
可以的追问

车上货物的卸装转运可以要求对方负责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