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办公司,但启动资金不够,找到其他投资人出资50万,但该投资人要求除他本人以外,还只能有最多一个股东。我和我朋友提供技术和40万资金,现在我们准备把这40万以我朋友的名义出资,然后我和他之间私下签个协议。协议的大概意思是我朋友在成立的公司当中任股东,如果他占该公司股份的60%(该比例为假设),则他所持的股份中有一部分是属于我的(具体比例待定)。不知道这样的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这个协议法律上不认可,那么这件事对于我来说风险就很大。请专业人士解答。
的确如二楼 xiezongcan所说,合伙公司是不承认我的身份的,这点我也很清楚。我的意思重点在于——我不需要这个公司的股东身份,我要得倒的相当于是我朋友给我的一个保证,说通俗一点就是我朋友在每次得到分红以后,按照我给他提供的资金比例,私下分钱给我就行了,而我并不需要这个公司的任何身份。这就是我要的协议,这个协议能否成立?
这份协议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公证才有效。
三楼喜豆阿南回答的“民法有约定优于法定的规则”感觉比较靠谱,希望有朋友最好是能给出具体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或者是适合这种情况的规范合法的协议范本,不胜感激。我会追加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