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偶尔会发生定好合同后,先把货款付给供应商,然后供应商才发货,过段时间对方会开发票给我们,有几个供应商是这样合作的,我想问下这样怎么做账呢?我问了 很多会计了,他们告诉我说付款时候是---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时候是----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或者是付款---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借:原材料 贷:预付账款 ,我觉得第一个做法不对,明明是先付款的,如果那样做的话,账面上并看不出来是先付款,而是只能看出应付账款是倒过来了。到底怎么做呢?望经历过的朋友指点下。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先记入预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分录如下:
借:预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待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如果是费用,那就一定要有发票才行.
像这种不开票的往来尽量不要走公户走.
如果是往来款,就挂往来科目,不要放在预付款中,往来款是在后期要归还的.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或多或少的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如租赁个人房产,支付房租时无法取得发票;
餐饮企业直接从农民手中或菜市场购买的蔬菜无法取得发票;
建造固定资产时,雇佣的农民工的劳务费无法取得发票等等.
在工作中,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发票才是会计处理的唯一原始凭证,有的拿别的发票来冲抵此项无发票的费用;
也有的直接将费用计提后,不做支付处理;、甚至有些财务人员只要没有发票就不做账务处理.
扩展资料
增值税发票账务处理:
如果不隔月,是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可以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给你方,账务按正常的程序进行处理;
如果隔月,你方也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退还销售方,并出具拒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由对方持拒收证明和红字申请单去对方主管局申请红字通知单,并根据红字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给你方.由于你方在上月已收到货,所以账务上应作暂估入库,次月红冲,收到重新开具的发票后按正常的程序进行处理.
发票入账和认证并无必然的先后顺序,只是在账务上处理略有不同.如果先入账,而发票当月未认证,"税额"可以记入"其他应收款"或者楼上说的"其他应付款",如果先认证而货未到,"金额"可以记入"在途物资",或者等到货到后再入账(不隔月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