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在上海市的中国银行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
注: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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