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记录到档案的,会影响就业的。
以苏州大学为例,依据《苏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处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应当由学校主管部门及学生所在相关单位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部)应当定期进行考察,及时教育帮助学生。期满后,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良好者,经学院(部)务会议讨论后提出建议,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解除处分意见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扩展资料: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校作出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将处分决定书交给学院(部),并由学院(部)送达学生。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之日起,处分决定生效。处分决定书送达情况记录表需在送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学生管理部门。
2、拟处分告知书和处分决定书应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如学生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学生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由两位老师或同学签字见证,并将情况记录在案,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