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我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方全责,对方人员受伤后送医院治疗后出院.我已垫付治疗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并同时报保险公司.现在我的车已定损并修好,对方所有的医疗单据和人员资料都在手,但和对方就后续赔偿未达成一致(主要是对方对医生出具软组织损伤休息一周的病情单不满,并无法提供完税证明),只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定责那一栏,下面赔偿调解一栏并未签字,也就没有调解赔偿书的签字.现在对方完全不管这件事情,也不要求赔偿,也不去交警队调解.
请问:1。我维修车辆的费用和前期对方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目前所有资料齐全)
2。如果这件事对方一直就不管了,是否影响车辆和驾照的年检.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1 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
2 这件事不影响车辆和驾照的年检。可以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商一下。看看他们能不能出面协调一下。如果他们也认为对方是在故意拖时间,那么警方也会催他结案的。毕竟,案子不结,对于交警也是一种负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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