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追尾了,对方不出交警队处理怎么办

被追尾后,交警也来了,双方保险公司也来了,说好第二天去交警队处理的,对方就是不去,还说要么他给我修,我给他修,问对方保险公司,他们说赔,只要对方签字就可以了,问题是现在对方不去交警队定损和划分责任,我应该怎么办,对方的车牌号是,鲁Q.RR580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去交警队处理可以通过起诉来处理。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法律分析
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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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这个责任明显,不需要对方到场吧?现在交警暂不出具责任书,是希望你们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如果对方坚决不出面,交警应该在十日内,最多二十日内做出责任认定书。
之后,如果对方不肯赔,你一是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顺带上对方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这样判决下来之后,对方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方签字就可以直接赔给你了。二是我最喜欢的方法,如果你不着急这笔钱的话,请交警锁定对方车辆。然后你该修车修,该干嘛干嘛。到对方车辆需要年检的时候,他自然会来找你,那时你想怎么玩他就怎么玩他。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9
损失不大,就到交警对报案了,让交警跟催,但是这样很麻烦,特别是现在交警人手,能力,责任心问题,会拖很长时间,如果问题严重了,干脆到法院起诉,所有这些要拍照,直接叫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惹急了,直接报警说对方肇事逃逸。但是都很麻烦,所以建议不严重,当场请交警做事故判断,保险直接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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