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事实上,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种:一、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即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而且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的价值较小,又具有时效性,比如鲜花很快凋谢,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使用不久就会折旧,将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所以并无返还的必要性。二、恋爱期间消费支出比如情侣之间一起吃饭和到娱乐场所游玩,男方或女方因为买单产生的一些费用。诸如此类即属于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再者,买单一旦本身也一起参与了消费,所以谁消费多谁消费少是无法确定的。该费用在买单时付钱一方已经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担,就不能在承担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担。
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分手时,能不能讨回来,要看赠送的物品批价格和用途。
一、赠送的物品价格昂贵是应该讨回来的。
在恋爱期间,如果赠送的物品,比如珠宝首饰,金钱豪车楼房。这些物品价格昂贵,在赠送的过程是因为有恋爱关系,如果两个人分手了这些价值比较昂贵的物品是可以讨要回来的,但是要保留一定的证据,比如珠宝首饰豪车的发票。如果没有证据就可能要不回来了,但是在赠送的时候也应该有书面说明:可以写上分手以后东西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特殊说明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去讨要了。
二、对于在恋爱期间赠送的一些节日礼物,小红包以及小额的金钱就不应该投要回来了。
因为这些小礼物小红包都是为了增加恋人之间的感情进行的投资,对方也投入了感情,所以不能在分手以后再讨要回来。
总之,不管是恋爱期间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数额比较大的金钱交往就应该留有证据,这样为以后的事情留下依据,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就会有利于自己。
当然恋爱的两个人都是为了有一个幸福的生活投入,一定的资金也是理所应当的必定你有收获了对方的感情,如果对方有欺骗行为,那所有的物品都应该讨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