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了找了,我这种情况符合下面第2条,如下: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我的问题是按已付购房款(加上贷款和首付款已付购房款共计224万元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这个利息标准按多少计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