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拿他的东西抵账犯法吗

我一个学弟欠我1000块钱,已经半年多了,要了好几次了都说没钱,最近新买了歌笔记本也没钱还我,我想拿他笔记本抵账,不知道可以不

未经对方同意,则属于违法行为,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东西抵账,则不违法。

《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规定:

1、物权法第195条、第219条、第236条:债务届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出质人、债务人协议以抵押的、质押的、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方式优先受偿。

2、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除按照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发包双方可以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就折价款、拍卖款优先受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08

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决定拿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以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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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首先,你们两个都是18周岁以上吧?其次,可以你们可以签合同就笔记本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不过我想,你最好先让他写个欠条确认一下你的债权。以后不成就起诉他。这个方法是最可行的。
你拿他笔记本抵账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因为这种留置权的行驶只有在特定的合同里面才允许,比如加工承揽合同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27
如果欠钱不还,你可以将提起民事诉讼作为最终救济手段。拿他笔记本,如果他同意用其抵账是可以的,如果偷拿,属于盗窃行为,有构成盗窃罪的危险,因为一般的省份1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了,虽然偷拿的原因是抵偿欠款,但这不能成为不构成盗窃罪的理由,况且一般来说,笔记本都值千元以上。所以,不要试图用违法手段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10-10-26
不可以,这个属于盗窃行为,但是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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