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无偿加班,那些黑良心的私人老板,民营企业老板,极大限度的要求员工加班, 有多少人因为长期加班而猝死的! 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谁来保障!
法律缺陷:劳动法对于“”加班“”的定义是“非自愿加班”,就是要上级签字承认是公司要求你加班的才算,光靠考情记录不算,一般的老板是严令领导不签字的。
劳动法违法成本太低,对于这种程度的事情,就算是铁证查实,也只是按照每个受害员工100-500每天的补偿,对于公司来说是九牛一毛,而且根本不算犯罪,遇到老赖老板就是不给钱的,也只能和由劳动部门给予“限期改正”这种毛毛雨一样的‘惩罚’。
违法。但是不违背经济大发展和伟大复兴的必要需求。当劳动者举证证明了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后,用人单位即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相关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然诉讼当事人也要避免因为认识误区的存在而提起无谓诉讼,比如说将值班和加班混为一谈或者将路途时间也计入加班时间之内。
首先你的取证,取证相对来说还是算容易的,其次就是举报,你要是不给孝敬钱,人家会鸟你吗?也有可能鸟,但是举报也不一定有用,因为公司会给相关部门孝敬钱,若真碰见清官,这条举报从审批到执行,有可能花费几年的时间,作为平民的你,根本耗不起。
是强制自愿加班,强制和自愿并不冲突,不加班就扣绩效,所以员工价就自愿加班了。国内企业犯罪成本太低,且员工举证困难,还有背调等等风险因素不排除企业还会报复,即使大部分人明明知道违法也不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