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社会团体等记,
一、社会团体的概念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即不低于3万元);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二)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三)与已经登记社会团体的名称有明显区别;
(四)不得使用注销、撤销时间不足3年的社会团体或者被取缔组织的名称;
(五)学术性社会团体一般以学会或者研究会命名,行业性社会团体一般以工业协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或者商会命名,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以协会或者促进会命名,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以联合会或者联谊会命名;
(六)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七)《条例》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政府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申办社会团体的程序步骤
申办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五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三个;个人和单位共同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五个。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单位会员。)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
(二)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同意批准的,向发起人送达同意筹备成立文件;
(三)发起人自收到登记管理机关送达的同意筹备成立文件之日起,须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成立筹备机构,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及第一届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会费管理办法,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四)筹备组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五)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送达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七)社会团体成立后,应携带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介绍信到公安局申请刻制印章并备案,到市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申请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程序步骤:
(一)社会团体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根据章程,通常社会团体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须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二)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目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还有事实上的挂靠单位)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社会团体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三)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五)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概念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可以称为代表处、办事处等。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再行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申请设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程序
(一)由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内容包括设立哪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负责人的人选、办公场所、业务分工等项);
(二)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签发批准文件;
(三)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所需要的各项文件。
九、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
(一)纸质版文字材料:(一式四份)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关于筹备成立xxxx的申请书》(以发起人名义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作用,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要求是带文号的红头文件,需注明:该组织是否已经具备成立市级社团的资格,是否同意做其业务主管单位)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民政部门提出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逾期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应当取得业务主管单位重新签署的同意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拟任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7、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基本情况指包含注明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拟任社团职务、电话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及履历内容的由其所属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政治问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明指身份证复印件。)
8、参照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起草的章程草案,要求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不得随意超出文本范围;
9、会员名单及会员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加盖单位印章,要求单位会员30个以上或个人会员50个以上,两种会员混合组成的不少于50 个,党政机关不得担任单位会员);
10、《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
11、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筹备发起人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须预先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版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纸质版文字材料:(一式四份)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成立登记申请书(由当选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意见;
4、章程;
5、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注明负责人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号码,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的批准文件);
6、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需注明工作单位及职务);
7、社会团体会员名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8、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该社团已建立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及党组织情况的证明(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名称一般称办公室或秘书处,要求有3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至少有3名党员,在此基础上建立党组织);
9、成立登记有关表格6项(一式四份):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备案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10、会费管理办法;
11、关于成立党组织有关情况的证明;
12、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筹备组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须预先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版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
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纸质版文字材料:(一式四份)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原法定代表人和新当选法定代表人共同手写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由原法定代表人和新当选法定代表人共同手写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6)《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9)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的批准文件;
(10)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11)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所属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政治问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2、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社团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须预先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版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社会团体负责人变更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纸质版文字材料:(一式四份)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申请书(由原法定代表人和新当选法定代表人共同手写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由原法定代表人和新当选法定代表人共同手写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7)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的批准文件;
(8)新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由其所属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政治问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社团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须预先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版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纸质版文字材料:(一式四份)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2、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社团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须预先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版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纸质版文字材料:(一式四份)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5)章程修改说明;
(6)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
(7)《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2、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社团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须预先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版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纸质版文字材料:(一式四份)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4)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6)章程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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