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所需申办材料:

工程报建证复印件1份;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1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1份。

扩展资料:

工程质量的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

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莱芜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02

一、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3、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有关资料。

4、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5、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质量监督提交的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扩展资料:

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

质量监督-百度百科

第2个回答  2021-03-14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4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一)质监范围:鄞州区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办理时间:开工前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按表格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文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纳质监费。

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1.2元;构筑物等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1‰计收。市政公用工程: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1.8‰计收。(浙价费[2003]102号文、鄞计价[2003]31号文)

3、凭银行收费单据领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

三、建筑结构工程备案:

建筑结构工程备案手续直接在质量监督站各质监科室办理。

(一)备案时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桩基子分部工程:

(1)桩基检测报告;

(2)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3)桩基子分部工程监理报告;

(4)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记录;

(5)桩位偏差记录;

(6)桩基子分部施工试验报告;

(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监理报告;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试验报告;

(5)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

(6)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二)备案手续的办理程序:

1、桩基工程质量备案应在基础分部隐蔽工程验收前、主体工程质量备案应在中间结构验收通过后45天内,施工单位向质量监督站各质监科室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2、质监员收到报送的备案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审查完毕。

3、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证明。

4、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填写“建筑工程备案补充通知”,并将资料退还,通知施工单位重新申报备案。

四、竣工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监督站,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

(一)竣工验收前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除外);

2、相关安全及使用功能抽样检测报告;

3、竣工报告(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4、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5、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6、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二)竣工验收后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工程质量保修书;

3、单位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三)竣工验收资料的办理程序:

1、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安排的验收时间参加验收。

2、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补充资料重新申报验收。

3、对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手续由质量监督站办公室统一受理。

(一)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条件:

1、项目经理工作登记:

(1)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已通过验收;

(2)建设单位对项目经理的工作已作出评价。

2、项目总监和监理业务手册业绩登记:

(1)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对相关工程的监理工作已作出评价。

(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登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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