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里的付款方式可以再做更改吗?

9月份去签购房合同的时候,置业顾问确认可以组合贷,这样首付少,只需20%,审批时间大概是3个月左右。并且告知我们接下来啥都不用我们做,就在家等着公积金贷款审批下来后去签字就行。截止12月中旬,多次询问置业顾问都被答复还没批下来,递交的资料等材料都没问题,可能要6个月左右才能批下来。现在又打电话说当初签的购房合同里付款方式不符合现在的国家公积金贷款政策,得再补交6万元,达到房款的30%,才能继续走贷款程序。并且原来说的帮跑所有其他手续,变成得我们自己跑市公积金和房管局,以及区房管局办理相关证明资料。

付款方式可以作更改的,如果能够一次性过买断,相信很多甲方都会比较同意的,这样就避免了很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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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6
一般如果签订了购房合同的话,付款方式也是在里面的,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因为按照合同依据里面是这样规定的
第2个回答  2019-12-16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的话,付款方式是没办法改的。
第3个回答  2019-12-16
经过和对方协商可以进行更改。最好是你们双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加一个附加协议。
第4个回答  2019-12-16
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里的付款方式,当然可以更改,只要我们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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