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问题

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占60%,对方受伤。对方在医院医治9天,所有费用都是我垫付的约4000元(交警说我有交强险要我垫付),我的小汽车修理费用1700元。对方伤势好得差不多后就跑了,医院通过各种方式找不到伤者本人及家属,然后给伤者办了强制出院。

问题有以下几个,1是修车费用对方应付我1020元,但是对方赖账,把我手机拖入黑名单或是自己关机,用别人的手机打通后听到我的声音就挂电话。所以这个修车费的1020元是得不到了。 2是保险公司称赔付给伤都的住院伙食费、住院护理费以及后续营养费每天按170元包干计算,但是必须伤者本人签字确认,否则只赔付伤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咨询解决办法:1是保险公司这个170元包干的住院伙食等费用对方不来签字可以报出来吗?2是我的修车费交警也不协调,走法院又耽搁时间,有什么好一点的方法没有?如果保险公司把伤者的住院伙食费报给我也就行了。

    不走法院报不出来的

    向自己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求偿,顺便投诉让你垫钱的交警,你就是不懂法被交警给坑了,交通事故不需要为别人垫任何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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