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长沙禁摩,我早上驾驶摩托车由西往东,速度大概80迈,对面来了一辆电动车,在厂门口突然左转弯,我来不及刹车,撞上了,当时控制车撞上了电动车放脚的地方,没对着人撞,对面驾驶电动车的是厂里的员工,前天晚上上了一通宵班,出来买早餐,当时我感觉对面那个人好像没看见我似的,请问这个我要负全责吗?求各位大神告知,在线等
去医院问了情况,身上多处骨折,现在还要住三个月院,怎么搞

我国法律虽未就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做出规定,但是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因为只要其设计最大时速超过20km/h,重量大于40kg,并且不具备单独人力驱动的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对于此类超标电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如果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对于超标的电动车,就必须按照机动车与机动车的性质处理事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8-24
同等责任。原因:转弯让直行。但你方严重超速,这直接影响对方的判断,对事故的发生具有同等作用力。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24
对方主要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