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人打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符合特定条件,可以判缓刑;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扩展资料:
案例:
因为小事起争执 致人轻伤被判缓刑
因一点小事发生争吵,结果竟然将人打成轻伤。经安徽省延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卜法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龙王庙村在修村内道路时,铲车把卜法胜堆在路边的石子铲到了一边,卜法胜家人于是与施工方发生了争吵。卜法胜以儿媳被施工方打伤为由,让施工方出医疗费。施工方未同意,一气之下,卜法胜便把铲车扣了下来。
10月14日,施工方前去开走铲车时,双方再次争吵起来。情急之下,卜法胜顺手从路边捡了一块砖头朝施工方工人赵某头上砸了下去。群众见状,立即报警。经鉴定,赵某伤情为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卜法胜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后双方和解,卜法胜赔偿被害人9万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新华网-因为小事起争执 致人轻伤悔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