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金额最高为多少?

邻居家小张,男,26岁,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在货运公司上班,平时下班由公司老板送回家。昨天晚上因为老板的疏忽忘记带他上车,于是他独自一人走路回家,在高速路上被小车撞击身亡。
请问下肇事方应当赔偿哪些费用,小张老板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死亡赔偿金与事故责任大小、死者户口等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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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4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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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1-30
根据责任赔偿,小张可能违反规定上高速路,再等等责任划分
第3个回答  2017-07-14
第4个回答  2015-11-30
死亡赔偿金与事故责任大小、死者户口等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追问

多谢回答。
死者户口在农村,但是是在城镇居住超过10年,应该是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
那么肇事方应当承担哪些费用,雇主又应当承担哪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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