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十六号,我开车起步左转弯,各项操作都合规,受害方骑摩托车撞到我车的左前侧叶子板,对方死亡,交警划责是同等责任,各种材料都齐全,赔偿对方总共三十二万,我已经给付对方二十一玩,剩下的交强险十一万等保险公司赔付后给对方,但是联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需要我方先把全款三十二万赔付后,保险公司才能赔付给我属于交强险部分的十一万,还说保险法有这项规定,请问这是这样吗?
谢谢老师关心啦
谢谢关心,和对方已经协调好了,对方家里比较通情达理,因为是对方超速,所以对方也没追究什么,现在就是剩下十一万我必须在今年五一之前赔偿给他们,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要我方先赔付全款,他们才能赔付给我们交强险的十一万,老师您确定保险法没有这款规定吗?麻烦啦
追答直接起诉好了。大家都安心,而且也省事。垫付的话比较麻烦,有可能产生经济纠纷。
追问麻烦老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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