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各省课程考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二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各省考试科目不一样】
课程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获得证书
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