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赔偿双倍工资么?

如题所述

【案例】: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李先生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投资方董事长的任命文件,文件上承诺每年支付李先生年薪20万元。后由于公司运营出现严重问题,无力支付李先生20万元的年薪,因此李先生于2009年底向公司提出辞职。离职后听说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李先生问如果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盈科律师点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是依据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选出。
至于法定代表人是否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未履行实际工作职责,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履行相应职责,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受劳动法调整,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聘任、解聘、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的调整。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对该问题也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托)的,应与聘任(委托)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案中,李先生不是公司的股东,而是在公司履行实际的工作职责,因此公司应与李先生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十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劳动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也需承担支付额外一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作者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7
1,如果仅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未在公司履行实际工作职责,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在公司履行相应工作职责,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聘任、解聘、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束。如果在法定代表人入职一个月后一年内公司未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