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的职能如下:
职 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政策,指导各区财政工作。
(二)拟定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性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定和执行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规定、及分行业企业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
(七)执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的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牵头办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虽然现在分为国地两税,但是职能还是一样的:
一、 职责范围
按照国家现行财税体制规定,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包括中央企业和2002年1月1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新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7个税种的税收管理工作。
二、承诺内容
(一)税务登记。申请办理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经国税机关按法律程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收到工业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查完毕;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原因。收到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经国税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定工作日审查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普通发票的领购和代开。纳税人购买普通发票,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至少给予1个月的正常用量。代开普通发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
申请自印普通发票,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转报省局送指定的印刷厂印制,不符合规定的,即时回复原因。
(四)受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凡申报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的,即时办理。
(五)查处举报。举报偷、骗税案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实施检查,结案后根据举报人的要求给予答复。
(六)税法咨询。对纳税人提出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咨询或有关纳税事宜,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细致、准确、清楚地回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或拒绝回答。对需请示上级机关解释的,及时请示并给予答复。
(七)文明服务。国税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执法中的“吃、拿、卡、要”行为。国税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税装,窗口工作人员佩带工作牌,到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税务检查人员必须2人以上,同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
三、违诺处理
(一)工作方法简单,言行举止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同纳税人发生争吵,被纳税人举报投诉后,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当事人向纳税人赔礼道歉,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告诫处理。
(二)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拖延不办或故意刁难不办的,被纳税人举报投诉后,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当事人向纳税人赔礼道歉,并对其行政告诫处理。
(三)工作人员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有关事宜,或因主观原因导致没能践诺的,被纳税人举报投诉后,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告诫或违规待岗处理,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四)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政纪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诉办法
对本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承诺内容,欢迎社会举报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5665911
政策咨询及偷税举报电话:12366
滕州市国家税务局相关承办审批项目
一、有关行政许可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许可
(一)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的许可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报验登记后需要发票的,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普通发票)。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异地经营领购发票申请报告(应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同时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
(2)实施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行政许可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接受税务管理。
5、受理机关
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局、基层分局
6、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件;
(2)异地经营领购发票申请报告一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5)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6)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件;
(7)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原件)一件;
(8)如提供保证人的需要填写发票担保书一件。
(二)拆本使用发票的许可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但受核定供票量所限每一分支机构整本使用有困难的;
(2)其他合理原因需要拆本使用的纳税人。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拆本使用发票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拆本使用发票的原因、拆本发票的携带人或开票人等情况);
(2)实施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受理机关
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局、基层分局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3)拆本使用发票申请报告一件;
(4)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三)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许可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发票用量、有专门的计算机开票人员的纳税人,其开票软件符合国税机关征收管理及发票管理要求,能够准确保存、报送开票电子数据的,可以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并使用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
3、办理程序
(1)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使用计算机普通发票登记表》;
(2)实施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受理机关
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局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件;
(2)企业使用计算机普通发票登记表一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4)软件使用说明书一件;
(5)打印的发票票样(原件)一件。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许可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普通发票领购资格为依法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专用发票领购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临时一般纳税人。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
(5)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发票领购簿》;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受理机关
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局、基层分局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一件;
(4)《普通发票领购登记表》一件,适用于普通发票领购资格许可;
(5)《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适用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许可;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适用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许可;
(7)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适用于普通发票领购资格许可。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一)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规定:为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须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须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二) 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企业应为开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纳税人)。
2、 销售额标准:
(1)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
a、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0亿元。
b、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亿元。
c、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千万元。
d、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5千万元以下(含)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2)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
a、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00亿元。
b、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0亿元。
c、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元。
d、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含)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3)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上述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
a、销售不可分割的单位价格(不含税金额,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下同)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销售不可分割的单位价格在100万元以上货物的企业,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销售不可分割的单位价格在10万元以上货物的企业,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依次类推。
b、对发生偶然大宗交易业务的企业,可按实际交易额确定其最高开票
限额。该大宗业务开票完毕后,须调回其原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
3、申请使用一千万元以上高开票限额的,原则上应先申请使用一百万元高开票限额后方可申请。
(三)办理程序
1、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向实施许可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有关资料并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3、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区县级税务机关按照决定行政许可的税务机关(含本级)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设定(包括上述大宗业务开票完毕后,调回其原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的设定)。
(四)实施机关
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以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相当于使用百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依次类推)的,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实施许可;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由市地级国家税务局实施许可;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由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实施许可。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件;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原件)三件, 准予许可后,主管税务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及申请人各1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5)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原件)一件;
(6)申请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各一件,新办一般纳税人除外;
(7)对偶然大宗业务交易,需要提供相关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许可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帐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
(2)月均货物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营业额在5万元以下。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登记表》;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实地核实。
(5)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
对不起我说简单点。
人民银行是政策行银行是分管别的银行的
税务局是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征收税款的
财政局是负责把收到的税款进行再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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